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观后感(红黄蓝幼儿园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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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宝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观后感,红黄蓝幼儿园虐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宣判

6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黄蓝幼儿园虐童Case”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的上诉,维持原判。刘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五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和教育工作。

经查明,2017年11月,刘在班上用针扎了4名幼儿。

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件回顾

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数十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2班2班孩子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丸,并提供孩子身上多处针孔的照片。

北京警方接到家长举报后,根据家长反映进行调查取证。涉事教师和护士被暂时停职,配合警方调查。

2017年11月28日晚,北京警方公布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疑似儿童伤害事件调查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部分幼儿不按时睡觉,使用缝衣针对其进行“管教”。

刘因涉嫌虐待被监护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刘作为幼儿园教师,本应关心、爱护、保护、教育所看护的幼儿,却违背职业道德和护理职责,用针扎伤多名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犯罪情况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应当依法适用禁止就业。

2018年12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和教育工作。

刘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调查机构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的有罪供词,他的同事和四名受害者没有指证他的罪行。未提取作案工具和现场监控录像,不排除4名幼儿的伤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证据不足,请求宣告其无罪。

三、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后果

虐待被监护人或看护人是什么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负有监护和看护责任的人,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虐待被监护人和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刑法规定的虐待罪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大到负有监护、照顾义务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单位犯罪的,不仅要罚款,还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幼师虐童,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

被监护人、看护人虐待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根据《刑法》第260条,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

5.行为对受害人身心健康的影响。

6.事件发生后固定相关证据极其重要。

与普通的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1.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低下的人。

2.行为人:本罪的行为人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危害后果: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伤情在轻伤以上,而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或看护人罪则要求情节足够恶劣。在司法工作中,主要依据《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判断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但是对于“情节恶劣”是否达到的认定,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从行为人实施虐待的方式方法、行为次数、被害人数、行为持续时间、行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

以上是对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判决和红黄蓝幼儿园案二审判决的介绍。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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