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身份证办信用卡炒股(乐清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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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乐乐来为大家解答问题。借朋友身份证办信用卡炒股,乐清男子被判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借朋友身份证办信用卡炒股 乐清男子被判刑

2、  李先生准备开店自己创业,但由于缺乏资金,于是想办张信用卡,让自己周转一下资金。当他来到银行将自己的身份证递给银行营业员时,营业员查询一番后,告知其以前办过信用卡,并已透支25000元,其账户已被冻结,不能再办信用卡了。

3、  李先生听了一头雾水,他之前压根儿没有办过信用卡,更不可能透支。信用卡是办不成了,李先生无奈只能到曾经办卡的银行查询原始资料,原始资料显示,当初办信用卡的身份证确实是李先生本人的,还有复印件留底。李先生越发糊涂了,最后旁人的一句“是不是别人拿你身份证办了信用卡”提醒了李先生,几年前确实有同事向他借过身份证,说是办银行存折。

4、  李先生说的的同事是施某,今年35岁,是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人,2008年期间他们一起在雁荡一酒家当厨师。2008年12月的一天,施某以外地有朋友汇钱给他,但他没有银行存折为由,向李先生借身份证办张银行存折。李先生出于仗义,二话没说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施某。施某国了一张农业银行的存折,但同时,施某多了个心眼,在办完存折后又将李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了几份,保存起来。

5、  2008年12月19日,施某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李先生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荆支行骗领一张信用额度为2万元的牡丹信用卡。2009年1月7日,又再次用他先生的身份证以李先生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虹桥支行骗领一张信用额度为5000元的牡丹信用卡。施某在取得上述两张信用卡后归自己使用。2009年6月至9月,施某陆续透支了信用卡25000元用于炒股,后因炒股亏损,无力偿还。2011年3月9日,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6、  提示:随着信用卡在国内消费市场的普及,信用卡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消费者申请和使用信用卡时,应该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习惯,如:不在非正规的办理地点申请信用卡,身份证复印件在递交前应该亲笔签名并注明用途,刷卡消费时尽量在大型商户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尽量随身携带如出现被盗刷时,要及时致电银行客服冻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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