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录取线(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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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湖北省】

2020湖北省湖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湖北省)

湖北师范大学文史类专业2020录取分数线(普通文理)

湖北师范大学文史类专业2020录取分数线(地方专项)

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类专业2020录取分数线(普通文理)

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专业2020录取分数线(地方特长生)

湖北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2020录取分数线(艺术类不分文理)

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全称是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是湖北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慈湖路11号,邮编:435002。学校网站:http://www.hbnu.edu.cn/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建设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大学。现有本科专业7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7个。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由学校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按专业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应当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按比例调档查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的成绩为准。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可以增加分数的考生

3.新高考改革“3 1 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复选科目、复选科目最高分之和。

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转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由高到低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学生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当其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其文化总成绩排序(不含政策性加分)。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舞蹈、舞蹈)、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实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不含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nu)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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