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20录取分数(武汉理工大学录取情况2020今年分数图)

导读大家好,小武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武汉理工大学2020录取分数,武汉理工大学录取情况2020今年分数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小武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武汉理工大学2020录取分数,武汉理工大学录取情况2020今年分数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武汉理工大学

2021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湖北省)

2020年各省(区、市)录取情况统计

注:统计数据不包括特殊类型的招生。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等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GB代码10497),英文译名: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计划”高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被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和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有关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关于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

第七条招生办是我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年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各省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今年的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统考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按照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原则

蓝色

第十二条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效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我校招生和安排专业时,以备案成绩为准(含政策性加分)。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指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分向低分转移。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的考生,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原则上不予退档。

第十四条。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布局原则

在我校投档并符合相关录取规则的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分配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如果考生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在未满足专业中的分数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他们将被解雇。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能表示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分数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最高的考生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相关科目高分者优先录取专业和专业。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按照专业投档的省份,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直接投档至专业。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1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1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2007/t20200714_451215.shtml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