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武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文华学校2021年招生,文华学院学费标准2021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文华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
普通专业21000-2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25800元/年/人;
专家:
普通专业11500,14500元/年/人。
文华学院宿舍条件
学生宿舍
标准化学生公寓,四人一间,配有卫生间,桌子一张床,每人一个独立衣柜,统一安装冷暖空调。楼内设有开水供应点和自助洗衣设施,全面保障学生生活条件。
食堂:
校园里有两个学生食堂,都是标准化食堂。菜品丰富,好吃又便宜,让广大学生吃到好吃又健康的食物。
文华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努力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应用条件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应用、评估和分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每年11月30日前,高校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应用条件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尤其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3.审查和分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每学年开学时启动评估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每年11月30日前,高校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无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学生都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奖学金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的分类和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应用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应用、评估和分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估。国家助学金发放10个月,高校按月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4.相关事项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
1. 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从2006年起,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详细情况,请学生向所在学校咨询。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文华学院
文华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技术类型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由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举办。
2003年5月,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2014年5月16日,更名为文华学院,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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