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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工业大学(GB代码:10500),英文名为湖北工业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学校创办于1952年,是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78年被授予学士学位,1986年被授予硕士学位。自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2017年被授予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mainland China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等)),以及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分解;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入学考试;落实招生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各省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并结合我校近几年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制定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统考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有热心报名者和优质生源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考试(评估)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单独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整体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
第十五条各省、各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生源特别充裕的省(区、市)按预留计划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比例投档查阅考生档案;其中,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和班次名单由学校提供给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其加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承认高考全部加分和分数线。
第十八条对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省招备案成绩排名进行记录并退回。根据填报考生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本专业优先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同一专业招生时,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者;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采用预约计划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用“按招生计划133601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地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如果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则进行整合。
第二十条如果在录取时
第二十一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十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水务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一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ttp://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1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简称“湖工大”,坐落于武汉市,是一所以工学为特色,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认证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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