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2022年招生情况(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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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邮编: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编:430030)。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首批“双一流”大学之一,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期限内,授予培养计划的各种学分和总学分。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八年制医学生的学位授予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学校本科学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法律、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通报招生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为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生源计划结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各省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人数的1%

第十二条凡报考该校的考生(外语生、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考生需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的学生还可以参加澳门四所大学的联考。台湾省的学生也可以参加台湾省高考的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学生也可以参加“香港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强基项目学生、高校特殊项目学生、外语专业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试。考试(考核)的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招生初审。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我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学生比例确定。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换挡比一般不超过105%;按批次依次志愿填报,换挡比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档案名单根据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省级招录及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对于顺序投档的批次志愿,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含征集志愿)。如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与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加分项目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降分降档。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2021华中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直播时间及入口

2021华中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直播时间:6月15日10:00直播

2021华中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直播地址: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微信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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