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位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校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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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地址

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胡荃街366号

邮政学院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邮政学院路88号

学校简介

国家标准代码:13239

该学院的网站是http://www.witp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学院成立于2002年,由武汉理工大学和武汉化工学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是以普通本科教育、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为主,培养通信、计算机、自动化、化工制药、材料、机械、电子、土木工程、艺术、外语、经济、管理等学科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设有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与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等8个学院。并设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39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邮电科学研究院校园以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通信技术等专业为重点,

学院拥有国内最先进的移动通信实验室和高速大容量光传输实验室。与世界知名企业罗克韦尔、达内教育集团共建了自动化实验室和校园大数据实验室,建设了校园智慧教室、政治理论课网络工作室和心理咨询中心。学院与东风汽车、烽火科技、中国电信、浙江物产化工集团等200多家国有大中型国企、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加拿大、英国、马来西亚等多所国外大学开展了校际合作与交流。

2021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9”,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5”。其注册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胡荃街366号。

第三条学院是由武汉工程大学和武汉化工学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部署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高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和武汉工程大学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电话:027-87194929;纪检办公室电话027-87193826;该学院的网站是http://www.witpt.edu.cn,和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按照程序,学院会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的指标转给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高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实行中考改革的省份,由高校专业、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将严格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级考生专业录取的原则是:优先考虑考生成绩,遵循考生专业意愿,无专业级差。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复选科目单科第二高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达不到时,服从调剂的,按考生成绩录取到副科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对于开设选修科目的省(区、市),接受并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录取期间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将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承认各省本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进行成绩排序(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统考(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择优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方式,省级考试招生部门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和规定录取规则的,按其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兴发基地班录取原则是:若投档考生超过招生计划,该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其他专业;若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本章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以书面申请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缴纳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初步审查中,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立即入学的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报考并被录取的“兴发基地班”新生与学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若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不能达成协议,该生可调至录取的相应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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