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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湖南
大学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了。招生规定是
大学申请
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是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门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湖南大学”。
第三条学校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高等学校建设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庐山南路庐山门(邮编:41008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家冲路109号(邮编:410006)。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为:统一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体,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大陆
西藏
类别,大陆
新疆
高级中产阶级,少数民族
同种同文化之民族
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澳门学生,香港中学文凭。
检查
学生、台湾省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生的入学考试录取。
第六条学校要全面实施高
校招
“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
研究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将统一发放湖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
毕业
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
雇用
指导部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录取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招生情况、就业市场需求、行业分布等因素,并确定不同省份和专业的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及时将省级生源计划报送
第十四条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对具有大学录取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实行全国普通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高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台考生的考试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晋升比例。整齐
志愿者
备案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
平型之源
备案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省级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
全国高考
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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