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格(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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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院校2021年,共有30所试点院校依法参加专科层次自主招生。

二。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0〕4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育考试院〔2020〕25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前期未参加集中报名的,可于2021年3月8日在其生源所在区招办或学校进行补录(具体请咨询各区招办或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凡已具有高等学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必须在2021年4月16日前办理原学籍退学手续,否则不予注册为全日制学生。

三。2021年3月12日-3月13日志愿,每天9333.6万-1533.6万。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最多4个专业志愿。普通专业志愿和艺术体育专业志愿不能同时报。同时,他们必须检查自己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考生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过期不改也不填。

2021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每天9:00-15336000,考生登录“上海市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因志愿填报错误和未缴费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高校志愿招生结束后,“上海招考热线”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2021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落选者可参加两次征集志愿招生。

四。考试安排和录取办法(一)考试安排

所有考试日期统一安排在2021年3月27日(周六)上午8:30开始。所有测试都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制度和印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

(二)录取方式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整的高中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成绩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七科)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考试考核办法的换算方法,以及两者的分数比例,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完成中学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测,满分为100分。其中一项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排序。可以参考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绩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并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公共基础课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其中包括:

(1)普通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成绩由统一入学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考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方式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数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对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须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试点院校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须参考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绩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4.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三)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院校网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绩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均不得作为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

  (五)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招考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六)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重要日程

  

  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二)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内容:院校全称/名称、就读校址、院校招生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选拔对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院校测试方法和安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网址及联系电话等。

  (三)各试点院校须于2021年1月下旬认真填写《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附件3)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1年2月初完成各试点院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各试点院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试点院校须于2021年2月底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考试招生机构。

  各试点院校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各级监察部门对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认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试点院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2020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9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9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鉴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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