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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天津
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规定是
大学申请
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
独立学院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三、学校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院路167号
不及物动词学院的基本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确认的2020年全国首批独立学院,全新的机制和模式。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面积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满足各专业的教学需求,依托天津医科大学教师等优质教育资源,保证人才培养需求。学院实行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院秉承“人民满意教育、责任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追求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师资队伍的高水平、管理服务的高效率、校园文化的高品位。坚持“紧贴社会需求,以人才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保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构建“以医学为核心、医技专业为特色、非医学专业为补充、新健康产业为专业发展增长点和创新点”的专业结构体系。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视光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康复与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2个专业。
学院秉承“以德育人、以文化育人、以专业育人”的全人教育理念,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依托天津医科大学的优质师资和教育资源,以“德、知、识、术”为岗位能力导向,培养应用型技术医学人才。目前,学院拥有医院、律师事务所、医药集团等50多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积极与国内外高校、医院或行业合作,探索“一专多证”、医教合作、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和教育模式,努力培养综合素质高、品德高尚、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爱国情怀强、社会责任感强、创新精神强、终身受益的学生。
研究
能力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工作的规定》
校招
《工作通知》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由考生填报。
志愿者
和
全国高考
成绩是录取的主要依据,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是,第一次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报考我院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高校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在哪里实现
平型之源
投资方式的省份应符合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将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共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八个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四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专业介绍详见学院官方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新生如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报到且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 :ydlczhao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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