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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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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
记录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考试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章
补充条款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函〔2013〕9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文章
随后是学校招生
“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文章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GB代码:
136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邮政编码:
519041
第六条
学校级别: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明: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文章XI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批次是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专业目录pub为准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内。
100%-120%内,学校会视学生情况对这一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综合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AC+、AC、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郑润真
监督电话:0756-7626358
传 真:0756-7626358
电子邮箱:jw@jluzh.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626272 0756-7626296
传 真:0756-7626271
电子邮箱:zsb@jluz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