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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提高2021年重点大学农村学生入学率的通知
教学[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渠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扩大实施规模。2021年,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扩大到5万人,由一批本科招生高校承担,主要是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招生计划。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优先安排专项计划扩招,如增量招生计划、减少属地招生计划、减少保送生名额等。
2.突出区域优先事项。2021年,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南疆三地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个团),以及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重点大学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份。
3.完善相关政策。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2021〕2号)有关要求执行。自2021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时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专业调剂。
二、拓宽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渠道。
1.对农村学生实行单独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要按学制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原则上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的农村学生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县以下中学就读,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招生比例。原则上,符合当年高校统考招生条件、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在上述中学就读、具有农村户籍、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相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和上述中学实际,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研究制定报名、考核、录取办法,并于3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2.实施地方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地方重点大学招生名额,并落实地方重点大学专项计划
2.加强信息披露。各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省、县、中、院多层次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示”。相关高校也要及时公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标准、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教育部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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