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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领表: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访证明等方式。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打分(打分标准按附件2执行),打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5.审批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处应当核准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申请人可以按照准购证记载的核定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处根据分数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安排在轮候名单中;如果分数相同,将通过摇珠来决定等待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处根据房源情况和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2、1.到广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审批表》(一式五份)或网上下载,按规定到相关部门签字。2.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家庭收入证明,未结婚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或本单位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法证明。外地迁入广州的,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中心发给“购买通知书”。4.如果小区具备预售条件,购房人在媒体上看到中心公示的房源情况后,持《购房通知书》到小区登记。5.参与摇号或排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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