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养老地产政策性贷款银行,养老地产政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国发〔2013〕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鼓励民办养老,实行民办帮扶,并给予补充扶持。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要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信贷需求。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地方政府发债时要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无障碍改造。(2)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将闲置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与政府办养老机构同等的用地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家划拨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严禁通过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从事房地产开发。(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住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各地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为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内外资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4)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高龄、失能等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可以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推进民办帮扶,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
2、1.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号(国办发〔2000〕19号)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减免税、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2.201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出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以养老服务设施为例。2011年,共投入37.9亿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3.2014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要求闲置厂房、学校、社区房屋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可连续经营1年以上。土地性质不得临时改变,五年内不得加租。为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意见》从供地方式、地价(租金)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一是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允许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住宅小区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加地价;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补交相应的土地价款。4.在2014年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表示:“2015年将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确保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等一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