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法全文及细则解释(租赁合同法全文)

导读 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租赁合同法全文及细则解释,租赁合同法全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1 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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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性质为:允诺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2.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需要在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取得对方标的物的暂时使用和收益,且标的物不是消耗品的,可以适用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把自己的财产让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称为房客。与借贷、买卖合同相比,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而不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这是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赠与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合同的特点。第二,租赁合同是临时性的。租赁合同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使用,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租赁合同是双方的有偿合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2)租赁合同是双方服务的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使承租人将收益用于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而他们各自的义务是对方享有的权利。(3)租赁合同引起当事人之间既有债权又有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人们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它可以调节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余缺,充分发挥物的使用功能,实现物的价值最大化。通过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利益可以同时得到满足。因此,租赁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租、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一些交易行为是否应由本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调整,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上述经营形式本质上是租赁,应以租赁合同调整;也有人认为,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不同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多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可达7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它是一种用益物权,一般由各国物权法调整。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不适用本章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具体规定,只是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是便于各级政府进一步盘活现有土地的措施,还需要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企业的租赁合同不同于本章规定的租赁合同。一、企业租赁一方是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另一方是企业的员工。两者之间存在内部管理关系。二是合同的订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时还得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第三,租赁的对象是整个企业,而不是具体的财产,是人财物、生产、供销、资金、技术、经营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体。承租人不仅取得财产的使用权,而且取得经营权;第四,承租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向企业提供担保;第五,根据con的要求

2、1.租赁合同的内容。新修订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一)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有形的、特定的、非消耗性的。(二)租赁物的数量。一个确定的数量可以指定合同的对象。(3)使用。租赁合同中的使用条款是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承租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四)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护。2.租赁合同的形式所谓租赁合同的形式,是指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成立。或者变更租赁关系终止的表现形式。103010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按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4.承租人有权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但无权处分。5.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财产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中规定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承租人的通知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二)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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