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慧慧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武汉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2020年武汉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对象
1、女方户籍在本市;
2.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婚姻关系迁入本市的事实;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有常住倾向的流动人口。
PS:如果以上都不是真的,对不起,请回到你的原籍。
二、生育服务证办理所需材料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两寸照片一张;
其中包括:
1.配偶一方户籍不在本街道、乡镇、外地的,需提交另一方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2.夫妻双方属于跨省流动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生育服务证》时,当事人应先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持上述证明材料向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ZF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补正材料。
2.乡镇人民ZF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生育服务证》的申请后,如果不是流动人口,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属于流动人口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ZF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核实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乡镇人民ZF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发送至《生育服务证》,通知当事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1.女方户籍在本市或者女方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女方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办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办理:
(一)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本市,男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因婚姻事实迁入本市居住的;
(2)夫妻为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有常住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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