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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一方在湖北有固定住所,另一方必须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5.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簿。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户口簿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户口簿首页套印湖北省公安厅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首页和本人页的内容应全面,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专用账户印章。
如果户主已经死亡或搬家,必须更新户口簿。当事人属于集体户籍的,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上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登记时的婚姻状况一致。如不一致,当事人应先去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2)本人居民身份证
应当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致;如不一致,当事人应先去当地公安机关更正。居民身份证无法识别时,当事人应当先申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代申领临时身份证。
注: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及配套有效证明)以供参考;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备查。
2.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4.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供一份声明,说明我没有配偶,与他人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
目前单身;或丧偶,目前单身”),其他证明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
3.具有多个国籍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按照其合法入境身份办理,出具配偶不在国证明的国家与其身份国相同;
4.当事人提交近期2寸正反两面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套(A4纸);
5.上述申请程序适用于再婚登记和婚姻重新登记。
三、办理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39号
湖北防灾备灾培训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430079
名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特别说明:周四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理结婚登记)
五、联系电话
电话:027-87582092
监督电话:027-50657182
六、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以上是湖北省涉外婚姻登记流程及需要办理的材料。
(出自楚汉。com)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