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基地和示范工程的通知

导读水电总院发布关于征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基地和示范工程的通知。其中,重大基地类型主要包括: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包括流域梯级电

水电总院发布关于征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基地和示范工程的通知。其中,重大基地类型主要包括: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包括流域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综合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部分)、海上风电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发电基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等。

申请纳入规划的重大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和布局导向,需国家层面统筹协调相关事项,原则上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能够开工或建成投产。

示范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类(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融合发展类(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氢能、农业、建筑、生态等相互融合)、综合能源类(在用户侧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电力等系统集成,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区域示范类(在规划区域内实现较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应,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规模化非电利用类(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非电利用的区域规模化应用)、农村能源革命类(推动农村清洁供能与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相结合)、中小型抽水蓄能、独立供能系统类(为边疆、海岛等偏远地区提供独立分布式供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及其他示范类(光热发电、海洋能等)。

示范工程应具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机制创新、产业融合等某一个或多个方面的创新点,具备在全国示范推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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