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布了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至此,国网区域共有3811万千瓦项目经多轮闯关,正式纳入补贴清单,但与补贴发放密切相关的各区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执行细则至今尚未公布。
“合理利用小时数”首次出现在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财建4号文《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财建5号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是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多种情况,计算出来的地区合理的满发小时数。
在没有公布合理小时数的情况下,应付补贴额度应如何计算?未来的补贴覆盖率又该如何预测?业内一致反映,需监管部门给出清晰释义。
此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价补贴由三部委发布目录确权,上述两份文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针对新增项目,明确了以收定支、新老划断、新增不新欠的产生方式;针对存量项目,为2016年以后并网项目打开了补贴确权路径;针对所有含补贴项目,明确了仅有合理利用小时部分存在补贴,超额电量部分没有补贴的原则。
补贴确权从目录到清单,为何将“合理利用小时数”作为确认补贴发放的测算标准?某能源研究机构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为推动现货试点地区可再生能源全量参与市场,按照‘价补分离’思路制定合理利用小时数,即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发放固定补贴;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外不予补贴。”
在易渡(武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宋燕华看来,“合理利用小时数,意味着‘电价打折’,以前发一度电就有一度电的补贴,现在只有一部分电量有补贴。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和补贴退坡大背景下,合理利用小时数出台已成必然,顺势而为是发电侧的本分,但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合理利用小时数水平和执行方式。”
上述专家表示认同,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大势所趋。“未来可再生能源的超额收益更多来自于参与市场竞争,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准确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合理划定 避免政策形成反向激励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合理利用小时数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保障收购小时数”并不是一个概念。“合理利用小时数主要与补贴发放相关,保障利用小时数主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否参与市场相关。”
此前有传言称,国家发改委拟将一、二、三类资源区合理利用小时数明确为1600、1350和1100小时,记者为此求证了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双方均表示,目前尚未确定合理利用小时数具体数值,正在对合理利用小时进行核定和测算,未来可能在量化测算的基础上发布各区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合理利用小时数应如何划定?光伏行业协会某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一个地区所有光伏电站都执行同样的利用小时数,显然不公平。
以光伏电站为例,部分电站使用双面发电组件、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可以在不增加组件、逆变器数量的前提下,提升系统发电量,增加利用小时数。“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利用小时数,或将打击光伏企业研发、应用高效技术的意愿,不利于产业技术进步和度电成本下降。政策的目的,是要促进技术进步、效率提升,而不是反激励。”
宋燕华表示认同,在存量项目股权转让中,无论按照经营期累计还是年度目标控制,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部分电量将不存在补贴,发电小时数更高的项目无法取得高回报。“某种意义上说是在鼓励‘后进’,发电小时数接近合理利用小时数而造价更低的项目更具投资吸引力和收益确定性。”
科学执行 处理历史欠账需出台细则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曾表示,合理小时数的确定,将为新能源电站的持有方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新的补贴政策可能对新能源项目评估、交易,以及未来的估值计算产生影响。
在如何执行的问题上,财建4号文的官方解读中表示,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改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
宋燕华表示:“‘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这句话存在两种理解:一是按照累计额度控制,二是按照年度额度控制补贴规模。两种模式项目投资回报会存在显著差异。但不论采取哪种补贴控制模式,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后的电量发还是不发,也将成为一个问题。”
此外,设计施工阶段即存在组件超配的电站、建成并网后通过技改提升系统容配比的项目,如何适应新规尚存疑虑。从目前各地补贴对账情况来看,未来补贴会采取怎样的确认方式,尚无官方确定口径。
“部分省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已经接到对账通知,第八批项目首次取得补贴指日可待,合理利用小时数具体细则尽早提上日程,发电侧才好及时调整发展策略。”一位不愿具名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