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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高国民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如下所示: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
(1)正常生育的,给予产假90天。其中,要求在分娩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入产假90天内。
(2)提前交货或延期交货应按90天计算。难产或者生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以上。
(3)怀孕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自然流产或引产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的,给予产假50天。早产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省补等补贴照常发放,不影响晋升和调薪。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怀孕七个月后,每天休息一小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怀孕不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凭医疗保健机构证明,不一定能酌情照顾夜班。
3.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如果身体虚弱,经本人申请和领导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80%的比例发放,不影响晋升和调薪。
4.女职工怀孕期间,应当按照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视同公休。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需要休息的,流产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执行的疾病治疗规定办理。
(三)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以休护理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6个月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至孩子年满14周岁)。
2.生二胎,哺乳假3个月(如果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二胎的话)。
3.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给独生子女女职工一年的哺乳假(含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但不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假期待遇:
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加岗位津贴和省级补助支付3个月和6个月的哺乳假,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
休满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停发岗位(职务)津贴和省级补贴。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发放。
5.生育双胞胎及以上的女职工可产后休息一年,产假以外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6.哺乳时间:正在抚养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单胎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你也可以结合
1.男女双方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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