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林林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
营养补充剂(泛酸)的剂量范围为1.1毫克/千克至2.2毫克/千克。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规定,泛酸如果要用于风味饮料、茶饮料、碳酸饮料等食品类别,其使用范围为1.1 mg/kg ~ 2.2 mg/kg。(文末用了更多的营养补充剂)
使用要求:
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营养素和其他营养素的过量或不平衡摄入,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和其他营养素的异常代谢。
营养补充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违反国家营养政策的食物消费模式。
3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贮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稳定。
4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引起食品的色、味、气味、烹饪特性等一般特性的明显不良变化。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或功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二、违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案例
10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9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号公告称,今年9月,共有4批次产自中国香港的维他奶饮料产品被拒绝入境。其中,有1批次维他奶产品未被允许入境,原因是“过量使用营养强化剂泛酸钙”。该批产品为冯刚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博环圣光实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批维他奶饮料,重9720公斤
今年4月有三批26300公斤来自中国香港的维他奶饮料,今年5月有一批来自中国香港的维他奶饮料,均因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泛酸钙而被禁止入境。
三、终产品中营养素检出含量和标示不一致如何判定
GB14880-2012附录A规定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是指生产过程中实际允许的量。由于不同食品原料背景中所含各种营养素的含量差异较大,不同营养素在产品生产和保质期中的衰减和损失也不同,最终产品中强化营养素的实际含量很可能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使用量。
GB14880-2012特别规定“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还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明该营养成分在强化食品中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因此,在预包装食品中,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如实标注最终产品中营养强化剂的实际含量。
以上部分更多点击见http://www . nhc . gov.cn/ewebeditor/upload file/2013/06/20130605103746593 . pdf。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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